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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9月15日起,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通过机关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新疆区局规定,公布范围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一般程序案件,公开时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期限不少于2年。为保障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该局将各地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评估考核范围,并将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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