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倒逼网售处方药解禁
面对“网售处方药解禁”这一政策,一时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笔者认为,解禁网售处方药有利有弊,但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从尊重医药市场发展规律的角度来看,解禁网售处方药是现实问题倒逼的结果。
重视监管规律的务实之举
首先,解禁网售处方药,是对“以人为本”监管理念的实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事实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适时出台《办法》,对网络销售处方药进行解禁,也正是出于对群众饮食用药方便、实惠的考虑。群众利益无小事,处方药的管理必须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前提,没有了这个前提,处方药监管就偏离了“以人为本”的正确方向。以加强监管为由带来群众购买药物不便,这绝非我们设置处方药监管的初衷。所以说,加强处方药监管是责任,而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是目的,保障人民饮食用药的权益理应成为处方药监管的不变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适时解禁网售处方药的做法是方便群众的务实之举,是对群众利益的充分保障。
其次,解禁网售处方药,是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众所周知,由于“以药补医”体制机制积重难返,当前医改步履维艰,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解禁网售处方药,对于打破处方药垄断、促进医药市场竞争、下调医药价格、倒逼医疗体制改革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规章制度“小改善”撬动医疗体制“大改革”,从根本上破解“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的医改魔咒。
再次,解禁网售处方药,是监管机关转变监管理念、职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处方药作为商品,理应遵循市场规律,监管机关不能以处方药是特殊商品为由,人为干预处方药的网上销售。至于处方药需要加强监管,那就需要监管机关转变监管理念,把握好“放开”与“管好”的结合,变“禁止网售”为“全程监管”,通过事后监管、居中裁判,协调好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经营企业、医院、电商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着重利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挤压伪劣处方药的生存空间,不用或少用“看得见的监管之手”干涉“看不见的市场之手”,防止频频通过规范性文件发布网售禁令,使监管机关不自觉地卷入到医药市场的利益主体之中,避免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局面,防止陷入“役物反而役于物”的悖论困境。
最后,解禁网售处方药,是适应信息时代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正确选择。随着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高速发展,药品电商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实际上实体药店的经营方式,也出现了以实体店为依托兼营网上药店的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说,药品领域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已不可阻挡,放开互联网销售处方药,不但有利于新兴药品电商的开拓,而且也有利于传统药店的网上拓展。如果说以往禁止处方药网上销售是电子商务、物流业不发达时代的监管需要,那么,当前突破网上销售处方药禁区,则是监管机关顺应互联网时代药品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监管机关顺应药品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弊端
一是配套法律、法规要同步跟进。《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那么在目录尚未完善之时,如何避免监管出现真空地带?《办法》第二十条允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药品信息,这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产生冲突。处方药在网络销售过程中的宣传,究竟如何界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算不算专业性医药报刊?这都有赖于相关配套法规的及时跟进、解释、界定。
二是远程审方存在难题。《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网售解禁后,医师的处方权鉴定、所出具处方的真假、消费者的信息终端设备都会给远程审方成功与否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这就急切需要加强医患双方信息终端、第三方平台、药品监管网络的对接、升级甚至改造。
三是可能导致处方药滥用。如果消费者利用一张处方从多个网站重复购药,会导致消费者持有远远超过医师开具的处方药用量,如何防控这种积少成多的“大处方”,又如何防止患者人为改变药物用途,避免诸如“多地幼儿园喂病毒灵”事件的重复发生,是摆在药品监管者面前的严峻问题。
在动态监管中兴利除弊
解禁网售处方药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些弊端,但绝不能因小失大、因噎废食,简单地将“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正确的做法应是顺势而为、扬长避短,在积极作为中实现百姓用药安全、方便和高效。
首先,要改变《办法》“单兵突进”的状态。加快修订与《办法》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以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运作、齐头并进的法律支撑体系,切实保证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有序、安全、高效。
其次,要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电子监管网络追溯、医院电子处方、网上药店远程审方等网络信息共享。当前医院大多实行了就医“一卡通”,患者从挂号、诊疗到取药全程采用电子处方,有些医院已逐步告别了纸制病历及处方的应用历史,因此监管机关的观念也应与时俱进,不再纠结于纸制处方的有无、真假,而应着眼于连接、共享医院电子处方信息,尽快实现远程电子审方从“纸上谈兵”过渡到“数据实战”。
再次,要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要严防一哄而上,特别要防止假冒伪劣处方药浑水摸鱼,鼓励有实力的单体药店加盟连锁,在扩大行业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全国药店的信息共享、财务结算、药物配送的互联互通,达到既能将商家纳入行业自律的轨道,又能实现“网上药店远程下单,实体药店本地取药”的完美结合。
最后,要实行“打包式”监管。在行政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监管机关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力量,通过这些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并利用其资源优势辅助监管机关采集网购处方药的品种、数量,通过建立大数据定期分析、判读处方药消费趋势,及时发现背离用药规律的情况,以便于监管机关集中精干力量对用药情况进行精准监管、末端追踪,防止处方药物的滥用。(作者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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