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网售药品企业的物流配送条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医药实现电子商务已成为发展趋势,这方面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如今年5月国家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前,药品物流配送尚处于较薄弱的环节,在这种环境下,从立法上设立严格的药品物流配送条件显然非常必要。下面,笔者就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具有的条件、存在的问题等谈几点意见。
虽然目前我国许多药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与装备已初具规模,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对现代物流内涵的理解,缺少医药物流的增值服务业务,这些市场开发和市场服务能力的缺乏使得企业的流通管理仍然停留在传统层次上。
在发达国家,基于因特网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相当发达,药品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都能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使得数据能快速、准确地传递,大大提高了库存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订单处理等的自动化水平。而在我国,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并没有运用物流信息系统,信息缺乏相互链接和共享,远远没有物流运作所要求的信息化水平。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平均处理每单订单的运作成本是美国的2.78倍,因此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撑已成为药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改革的“软肋”。尽管许多药品供应商、中间商、零售商等都配备了电子计算机,但由于相互之间大多没有形成网络,因而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鉴于此,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不仅要从硬件上完善药品物流配送体系,而且还要从人员与机构、设施与设备、操作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设立严格的药品物流配送标准。在此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其物流配送行为,促进其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作者单位:河南省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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