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有电子监管码药品
本报讯 记者宋红霞 通讯员田国勇报道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作出详细规划,对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应优先采购有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这是该省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的重大举措。
河北省历来高度重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2013年9月,河北省政府印发的《“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明确提出,以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溯系统为蓝本,建设全省联网的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食品药品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追踪监控。今年4月,河北省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再次提出建立 “四品一械”电子追溯系统。这些政策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推进落实。
在药品生产环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快推进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截至目前,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的特殊药品、四大类高风险药品和基本药物外,该省另有近1000个品规实现了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后投放市场,增强了药品质量保证能力。神威、石四药等药品生产企业已经实现了全品种电子监管。
在药品流通环节,河北省局在全国率先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以及企业物流码“多码合一”试点工作,在沧州市选取一家药品批发企业、一家零售连锁企业(104家门店)、一家零售单体药店作为试点。目前,已完成各码间的数据映射、与企业ERP间的数据融合、整体联调等各项工作并投入试运行,保证了药品出入库扫码以及核注核销数据的及时上传,实现了药品经营企业对所购进及销售药品的实时验证,有效避免了问题药品进入销售环节。
在药品使用环节,河北省卫生计生部门正在为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一配备电子监管码扫描枪和数字证书,大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在医疗机构环节的应用。河北省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互联网药品交易B2C第三方平台试点,要求试点单位95095医药平台,入驻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制度,推动实现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到具体消费者的全程可追溯。同时,该省还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开展医保药品监控平台试点,实现了药品从出厂到具体患者使用的全程真实监控。
河北省局巡视员刘骁悍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加快药品赋码进度,进一步拓展“多码合一”试点,力争2015年实现药品全品种、全链条电子监管。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应用,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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