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 校长负责
本报北京讯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北京市大中小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是北京首次在校内设立这一制度,意味着北京市学校的校长除了要抓行政管理和教书育人外,还要对校内食品安全负责。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就是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9月2日,北京市局局长丛骆骆与海淀区副区长徐永全带队,对北京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石油学院附属小学、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情况,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情况,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等。据悉,今后海淀区的学校食堂还有望配备餐具清洁度检测仪。
丛骆骆表示,除学校食堂外,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也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北京市局还印发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并多次组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屡次发现的抽检不合格食品,将采取品种、企业区域退市的办法,清除出北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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