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困难与对策

  • 作者:许志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9-21 11:05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已近一年,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律,让广大群众看到政府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在该法中,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低处罚2000元提高到了5万元,这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但目前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无证的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生产小作坊还有很多;即使有证经营的食品小店,“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也有不少。对此,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如果依法严格处罚,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如果不依法实施处罚,就可能造成失职渎职。可见,这些高额处罚条款会让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处于进退两难、难以抉择的境地。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这把“利剑”已经“出鞘”,但要让其发挥出最大威力,关键还在于执行到位。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宣传+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当前很多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农村“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违法生产经营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监管部门要创新宣传手段、方式,善于借助政府政务微信平台、行业QQ群或微信群、户外视频广告等媒介平台,运用以案说法、有奖征答、知识竞赛、微信推送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同时不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主动地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将其内化于心,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提升食品行业整体从业水平。

   规范+整治,形成有力震慑。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实施,初衷在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食品监管执法部门要做到:一是重规范,提高服务意识。日常监管中要以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操作和科学管理为重点,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许可、现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监管方式上要从“监督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如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正在装修的食品经营店进行指导,帮助设计和优化布局流程,提升办证服务水平,对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生产经营者及时进行提示等。二是严整治,提升执法成效。要遵循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重典”、“严惩”的思路,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对经过引导和规范后仍存在经营不规范、证照不齐全、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查处,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及时向公众晒出“执法成绩单”,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协作+共治,助推“严”法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涉及到多方面、多领域的问题,单靠某一个监管部门孤军奋战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遵循社会共治的理念,积极与当地政府、农业、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协作,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必须加强与电视媒体、报刊、网站等媒介的沟通,让媒体成为食品安全正能量的倡议者、引导者和传播者,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必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有奖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志愿者、老年协会等积极作用,让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再出现盲区、盲点。

  (福建省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码头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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