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2016年第37期食品抽检信息 7批次不合格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6日发布2016年第37期食品抽检信息,7批次不合格。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7类食品18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78批次: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豆制品2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4批次,糕点8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6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调味品42批次,饮料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包括酒类4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4批次:1. 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企业集团大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板纯粮酒(假冒产品)阿斯巴甜指标超标。2. 鹤溪泉酿酒厂生产的野生蓝莓酒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指标超标。3.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农垦宁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裕人家东北龙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4. 五大连池健龙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星健龙液矿泉酒(兼香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
(二)糕点不合格样品1批次:黑河市爱辉区华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华安鲜面包(长白糕)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指标超标。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1. 德州德润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头金霉素指标超标。2. 山东省禹城市德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土霉素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黑龙江省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涉及外省生产的,已按照规定通报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合格-20160919.xls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919.xls |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