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过“三小”监管新规 执法有依据 经营添信心
中国医药报记者 李平林 通讯员 张艳云 王霞美 常银生 报道 近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现在我们有证了,可以光明正大地宣传特色小吃,更有信心把这小店经营好了。”在太原市小店区经营小吃店的王老板说,食品小经营店店主也高度关注《条例》,因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能够让更多群众放心消费、安心消费,有利于提高合规小经营店的收入。
小经营店不再“游离法外”
“由于山西省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不一致的内容,今年初,省人大、省政府将《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常银生说,原《办法》只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没有涵盖食品生产加工的所有形态,一些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游离法外”。此次出台《条例》,将小经营店纳入监管范围。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三小”的含义,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三小”食品安全责任,完善了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规定了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内容,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
明确“三小”含义 统一监管标准
太原市迎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敏说,大部分“三小”生产经营条件比较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较多。以前对“三小”的界定范围模糊,监管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实行许可制度,有的地方实行备案制度。一些“三小”从业单位监管难度大,监管依据不足。
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了“三小”的含义,将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根据“三小”生产经营的特点,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明确了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都不收取费用。
政府、监管部门、经营者各有其责
山西原来施行的《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在监管体制上并没有改变质监、工商、食药三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监管的模式。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工作,遵循“严格管理、规范引导、方便群众、社会共治”原则,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对“三小”食品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三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政府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三小”食品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依法生产经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三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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