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靶向性 强调合法性——关于飞行检查工作的思考

  • 2018-03-01 16:21
  • 作者:乌君科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飞行检查,是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对象、靶向性很强的检查,对发现问题,依法查处,避免出现严重的社会危害具有实践意义。因此,如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率、效能,需要每一位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思考。


  目标引领 坚持问题导向


  随着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数量的快速增加,一些不法企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因此,把投诉举报数量多、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多、监督抽检缺陷项目多的企业列入飞行检查对象,以问题为导向,提升飞行检查的靶向性,有利于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精准实施 全程周密安排


  一是针对飞行检查保密性、有因性、高效性的特点,研判、制定详细的飞行检查方案,将飞行检查企业名单编号,事先装入信封,加盖印章进行封签。坚持检查人员抽调“三回避”原则,即人员异地交叉回避、参与许可人员回避、利益相关人员回避。防止走漏风声,确保飞行检查实效。


  二是在飞行检查前开会,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要求,交代注意事项,进行廉政谈话,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和《飞行检查人员承诺书》。实行检查员不在本辖区内检查、事先不通知企业、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企业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体现飞行检查的突击性、针对性。


  依法检查 严格遵守程序


  检查组到企业后,首先说明来意,出示执法证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宣读纪律,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照事先制定的飞行检查方案,针对重点内容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取证(拍摄)和记录,复印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撰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及问题等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当地监管部门。


  检查结束后撰写报告,提出明确的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反馈企业,并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固定证据,为后续处理工作打好基础。


  务求实效 推进社会共治


  飞行检查中被撤销、收回证书的企业,由所在地监管部门约谈负责人并填写记录;被收回证书的企业在整改期间须暂停营业,督促整改,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并发还证书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飞行检查中移送的违法线索深挖细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跟踪指导,处理好飞行检查与企业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和稽查办案的关系。健全飞行检查工作的协调机制,解决好对飞行检查认识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线索甄别不准等问题,发挥飞行检查及时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共同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作者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郭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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