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十大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
2017年7月以来,浙江省绍兴市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印发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统一部署,坚持督促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并重,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59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7418户次,责令整改614户次,监督抽检食品、保健食品425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05批次,其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52批次;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各类广告13850条,其中违法广告8条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02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查处66起;受理并处理各类群众举报投诉件486件。
案例1 绍兴市局查获某微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5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某微店非法销售无批准文号、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标称“德国××”的假冒保健食品。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例2 绍兴市局查获梅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销售假药案
2018年1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梅某等人非法销售无批准文号、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的标称“定制美”“红色小丸子”的产品,涉案金额800万元。梅某等1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嵊州市局查处某保健食品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8年3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租赁酒店会议室,宣传其销售的“益他吉”纯天然浓缩果汁浓浆饮品具有“治疗高尿酸症、肺部感染等疾病”的疗效案。该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案例4 嵊州市局查处俞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8年5月,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俞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中和鸿业牌”纳豆红曲片等产品案。该局以违反《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罚款5.1万元。
案例5 诸暨市局查处擅自使用他人名称案
2018年3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郭某在其店堂擅自借用“中华预防医学会”名义,悬挂“全国银龄健康三减三健工程驻诸暨工作站”字样牌匾,造成他人误解。该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案例6 新昌县局查处许某某等4人非法生产食品案
2018年2月,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许某某等4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水、白糖、柠檬酸、明矾、酱油、香精、碎蜂糕、碎蜂巢等自制假蜂蜜案。该局以违反《食品安全法》没收涉案产品和生产工具,对当事人罚款7.5万元。
案例7 柯桥区局查获胡某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获胡某新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美国玛卡”“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胡某新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8 上虞区局查处某禾庄火锅店欺诈消费者案
2018年4月,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禾庄火锅店销售的标称蟹肉棒、撒尿牛丸菜品中不含有任何蟹类、牛肉成分案。该局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火锅店处罚1万元。
案例9 新昌县局查获张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获张某某经销非法添加药物格列本脲、盐酸吡格列酮和盐酸苯乙双胍的标称“仁合胰宝”的产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该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例10 越城区局查处某公司使用“驰名商标”、医疗用语案
2018年5月,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阿里巴巴网店内,对其销售的产品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宣传疗效案。该局以违反《商标法》《广告法》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
(本版照片为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均由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责任编辑:张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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