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食药生产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
近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苏州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等19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对苏州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联合惩戒对象为食药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包括: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事实,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撤销、吊销许可证件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江苏省及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因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处罚的;其他应当被评定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的情形。
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依据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食药监管部门可采取重点监管、强化抽检、禁业限制等一项或者多项惩戒措施;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方面,可采取从严审核、不予支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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