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 2019-03-04 09:15
  • 作者:
  • 来源:中医药文化杂志

  中医药海外中心是指国内外共同合作在海外建立的,具有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交流等功能, 集服务、展示于一体的机构,是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外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进一步把握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的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加快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背景及意义


  (一)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加快中医药海外中心在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布局,是把中医药工作主动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一带一路”规划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也是体现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我国软实力的载体和途径,对于促进对外交往、推动经济发展、保障人类健康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距离服务海外民众,树立主流中医药品牌


  随着中国医药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目前中医药已经传播到 183 个国家和地区,有 86 个国家政府与中国签订了有关中医药的合作协议。据不完全统计,海外约有 8 万多个中医诊所、数十万中医从业人员散布世界各地,为当地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国内地方政府部门、中医药院校、大型公立中医医院、相关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中医药海外中心,拥有丰富的国内中医药资源和成功的服务模式,其在当地为海外民众直接提供高质量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有助于树立主流的中医药品牌,坚定海外民众对中医药的信心。


  (三)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


  中医药海外中心是集中展示优秀中医药文化的平台,从环境布置、形象设计、服务宗旨、服务理念、行为规范到具体的医疗、教学、培训、展览、交流活动等,都能有效地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不仅有助于合作双方机构之间、中医药人员与当地民众之间的联系,也吸引了相关政府部门、其他医教研机构、企业等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很好地发挥联结各方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推动其他方面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以药带药,促进兴商,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中医药因其独特的预防保健理念和技术方法体系,能与现代医学形成优势互补,有助于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海外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大多数中医药海外中心都以中医医疗服务作为主要合作内容,通过中医诊疗服务促进当地健康服务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所在地民众和政府部门、医教研机构、企业对中医药的了解和信心,有助于对长期阻碍中医药“走出去”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进行重点破解,推 动中医药的理论、文化、服务和产品整体走向世界。


  (五)有助于推动中医药在当地的立法进程


  海外中医药立法是确保中医药进入当地主流医学的保障。中医药海外中心因其官方合作身份和主流中医药品牌效应,能更好地调动各方资源,及时反馈当地中医医生执业、医保覆盖、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当地中医药立法工作。从已有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实践来看,部分中医药海外中心已将立法列为合作的重要内容,如已经推动匈牙利、捷克等国中医药立法进程。


二、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援外医疗、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国内中医药在海外已陆续开展一系列的中医药医、教、研机构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就。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医药国际化的地 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中医药海外基地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与发展。2015 年以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已立项支持了 4 批近 40 个“一带一路”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部分省市的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企业也以项目合作为基础,自发开展了海外中医药医疗、教育、研发中心建设。



  2016 年 12 月出台的《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提出沿中蒙俄、中国 - 中亚 - 西亚、中国 - 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在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中东欧、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区域建设 30 个中医药海外中心。从上表所列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地域分布来看,超过半数集中在中东欧和欧洲,其后为亚洲、非洲、北美洲、大洋洲。其中,中亚、西亚、东南亚、南亚各有 1 ~ 2 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分布。


  作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上述中医药海外中心多设立于 2014 年之后,其中部分系在原有合作基础上进行建设。这些海外中心多作为政府间合作协议的一项内容以复合机制进行建设运营,国内承担单位主要为中医药院校或其附属医院,国外合作机构也以大学、医院为主,部分海外中心还吸收相关的企业共同参与。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立项支持的前 3 批中医药海外中心,共有 59 家国内机构参与其中。


  根据《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以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为原则。从目前情况来看,各海外中心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的公益模式进行建设和运作。国家层面给予少量的项目资金对部分海外中心进行引导和扶持,国内承担单位作为投资建设的主体,并提供中医药人员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国外合作方则主要以当地机构的运营场地等相关资源作为投入进行项目合作,并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中医药海外中心多以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业务,并同时承担技术培训、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职能。个别海外中心已发展成为当地的中医医院,或附设有中医药博物馆等相关机构。国内派出的中医药人员以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限于海外中心规模,同时派出的人员数量一般都比较少。从部分海外中心的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就诊病人多为慢性病患者,特别是遭受疼痛困扰的病人比较多见。其中,多数患者会进行中医针灸治疗,一部分会开中草药处方治疗。


  有的海外中心以教育教学或科研开发为主要业务,有的还与相应产业项目有机结合。海外中心在中医学历课程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中,主要承担临床实习等方面职能,促进建立全面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科研方面业务包括联合开展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科研、中药和保健品联合研发、医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化研究等。部分海外中心业务还包括共同实施产业化项目,开展当地中草药的开发、中药产品和器械在国外的推广销售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发展不够均衡,区域影响有待加强


  从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地域分布来看,目前过于集中在欧洲和中东欧地区,南美洲尚无布点,非洲数量还相对较少,亚洲地区的布点集中在东南亚,六条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中还存在一些空白点,与我国合作较为紧密的上合组织、金砖五国成员中也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现有海外中心之间发展也不均衡,一些海外中心发展比较缓慢,还存在规模偏小、功能单一的问题,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还有待加强。


  (二)投入来源较少,发展后劲显现不足


  中医药海外中心现阶段多由承担建设的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筹集资金投入,少数海外中心的企业合作方也主要是以公益的心态参与,总体上投入比较有限,在支撑海外中心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面上显现不足。即使是发展较好的中国 - 捷克中医药中心,同样也存在资金投入方面的困扰。与此同时,因为参与各方的投入资源不一,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在权益分配上也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缺少法规支持,医生执业受到限制


  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各国有关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制约,包括中医医师执业资格、中药产品准入、中医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即使在发展条件较好、已对中医立法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因为主要是对针灸立法,中医医师执业、中药药品使用等同样受到限制,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也增加了海外中心的运营成本。


  (四)专家资源有限,需求难以完全满足


  中医药海外中心接诊的多为当地西医和传统医学未能解决、疗效不佳的患者,涉及到的科室及病种数量比较多,客观上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专家既要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功底,临床疗效突出,又要有良好的外语听说交流能力。而海外中心因自身规模以及国内派出中医药人员的数量限制,能够为当地民众面对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专家比较有限。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病人的需求难以及时满足,预约周期也较长,如中国 - 捷克中医药中心的病人就已经预约到半年以后。


  (五)缺乏建设标准,考核评价尚需完善


  总体来看,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因为各个海外中心所在国家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承担建设的国内单位和国外合作方也各不相同,至今还缺乏统一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和考核评估标准。由于缺乏相应标准,各个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建设从人员、设施配置到服务功能等都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品牌并发挥整体效应。


四、思考与建议


  中医药海外中心承担着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重任,是海外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发展的有效载体。需要在前期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海外中心的体制机制,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中医药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多方联动,完善海外中心布局


  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将中医药合作纳入与相关国家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在传统医学领域的资格、标准互认;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社会资金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企业和国外合作方的积极性,针对前期布点的不足,以尚未布点的上合组织成员、金砖五国、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沿线国家为重点方向,兼顾区域之间的平衡,完善海外中心布局。


  (二)积极探索,形成多元投资模式


  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鼓励开展中医药海外中心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的探索实践,形成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可以考虑采用政府立项招标的方式,辅以适当的金融财税支持, 在国家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设立具体的中医药海外中心项目,以国内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学术组织等为主体,联合相关企业和国外合作机构共同申报。在恪守海外中心章程和合作双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允许民间资金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合作机构等多种形式,参与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


  (三)培聘结合,充实中医人才梯队


  从不同层面和途径,培养一批中医药功底扎实、外语运用熟练、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分批派遣至中医药海外中心承担日常的医教研等方面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高校、医院、学术组织等,通过与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重点培养一批经过国际组织任职锻炼、具有较为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中医药骨干人才,承担对外合作协调等方面工作;聘请有国际合作交流经验及影响力的中医药专家, 对海外中心的业务和发展进行指导;充分利用当地的华人、归国留学生等中医药人才资源,加快海外中心中医人才本土化步伐;积极开展当地中医药人员的培训、考核、评审活动,探索名师传承的海外模式。


  (四)加强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结合中医药海外中心政府立项、招标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海外中心承担的职能、规模等不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类、分级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一步加强海外中心建设的过程管理和验收、认证等工作。对于综合性的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六位一体”的职能,突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服务能力、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区域内领先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中医药海外中心的考核评估工作,探索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海外认证。


  (五)推动立法,制订海外标准规范


  以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的业务开展为突破口,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并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推动海外中心所在国家以立法形式在中医医师执业资格、教育学历认可、中药产品准入、中医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方面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明确相应的标准,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充分发挥 ISO/TC249、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作用,加强海外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推动相关国家建立统一的中医药相关国际标准。


  (六)搭建平台,发展“互联网+中医”


  以中医药海外中心为服务终端,对海外中心收治的疑难杂症,通过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展远程中医药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延伸海外中心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海外中心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互联网+ 中医”的发展。可采取“公益+ 商业”运作模式,联合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国内承建、支持单位,建立、完善一个对外中医药网上服务平台和一支对外中医药网上服务专家团队,由企业承担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行诊疗收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服务补偿机制。


  (七)加强协作,发挥中心整体效应


  可以采用联合会等形式,适时成立由中医药海外中心共同参与发起的行业联盟组织。通过联合,充分发挥各个海外中心的资源优势,团结、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的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海外中心之间的协作,联合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实施,举办、承办具有广泛影响的海外大型中医药活动等,充分发挥中医药海外中心的整体效应。加强与当地中医药行业组织的联系、协作或加入其中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当地中医药的规范、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海外中心的布局,汇集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设,不断充实人才队伍,加强对海外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的内涵、质量,改善发展环境,发挥好海外中心的整体效应,是当前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要工作。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