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几点思考
药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障药品安全既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基本的民生问题。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药品研制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药品管理法》在修订过程中,坚持“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出和引入了许多新制度新概念,解决了许多业界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题,如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创新,优化审评审批制度;实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现药品生产许可与注册松绑;实行变更分类管理制度,明晰上市后药品变更路径;建立药物追溯制度、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大幅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处罚到人”制度等。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既给药品企业带来重大政策利好,也对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四个最严”犹如一把利剑,如何让利剑始终高悬不落,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始终把药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持续合法合规地生产。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
要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上做足文章。药品的质量是设计出来的,更是生产出来的。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属性就是“高风险”,只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有效运行,才能降低风险、使风险受控、可控。企业要强化生产全过程控制和供应商审核,质量体系运行必须覆盖全品种、全链条、全环节,做到从原辅料购进、到生产管理、到产品的检验放行每一个环节都百密无疏,才能换来产品质量安全的“零风险”。
要在风险管控上下足功夫。要强化风险管理,对药品生产风险进行排查,要逐品种逐环节开展风险评估,建立每个剂型及品种风险清单,在对本企业产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及时在源头及生产过程中,采取管控措施,化解风险隐患。企业的领导层、关键人员,要对各产品的特点、优势、不足做到心中有数,明晰关键环节、关键控制点。比如,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使用生物活性材料,生产工艺复杂,质量管控难度大,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进行生产和检验;血液制品,要强化单采血浆站质量审核,加强原料血浆的检验检测及检疫期管理,严格原料血浆入厂至血液制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原料血浆、组分、中间品及成品的冷链管控;大容量注射剂等无菌制剂,要严格生产过程中的无菌控制和原辅物料微生物负荷的管理,重点关注和保障产品的无菌保障水平达标;多组分生化药,要严格原材料采集和加工管理,加强原材料来源和工艺质量控制。中药注射剂,要加强原料药材的质量把关,来源稳定可控,关注产品工艺的稳定性和批间差异。
要在上市后管理上下真功夫。要严格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生产质量管理过程的任何偏差、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风险评估或研究验证,按规定进行报批、备案或报告。要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确保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质量排查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
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管理。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作为企业要有序跟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纵向贯通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系统,确保所有记录真实、准确、完整、防篡改和可追溯。《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疫苗上市持有人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偏差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目前大多企业在生产信息化管理方面比较薄弱,必须及早谋划、及早行动,为合规生产提供可靠支撑。
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要以史为鉴筑牢思想防线。在药品全生命周期中,安全风险易发源于生产环节,任一环节发生的问题都会追溯到生产环节,生产环节主客观影响因素多且复杂,历次大的药品安全事件成因各不相同,或是产品设计本身缺陷,或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失灵、或是物料供应环节出现问题,或是企业不按法规生产。历年的药品安全事件都代价惨重,教训深刻。如若发生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后的今天,代价还将翻倍。企业必须要引以为鉴,汲取教训,要将历次药品安全事件作为风险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质量、道德、风险、责任、诚信意识。
要高度重视风险信号的处置。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坚决将风险降至最小最低,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及时召回已销售药品。不能报有侥幸心理,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企业利益和人民群众健康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小失大,追悔莫及。按要求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直报工作,确保机构人员到位、确保积极主动、确保按时限报送、及时分析评价,主动识别潜在风险,研究风险发生机制和原因。
要持续合法合规生产。药品GMP认证虽然已经取消,但是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依然存在,监管的标准没有降低,持续合规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处罚到人”的罚则已经明确,行业禁入、财产处罚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警钟必将长鸣。质量安全,不仅仅关乎企业生存发展、也与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要把按照规则办事,坚守诚信底线,始终依法依规生产的理念,融化到血液里,落实到行动中。只有常念药品质量安全的“紧箍咒”,方能行稳致远,实现长久发展。
强化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制药的本领和能力
要学深悟透药品法律法规的精髓要义。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不是简单局部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变革,从原来管“企业”变为管“品种”管“行为”。药品质量安全人人有责,企业要开展全员大学习、大培训,特别是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要带头学,深学细悟、深信笃行,营造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要理清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要系统梳理《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及配套文件对药品生产管理的要求,弄清楚哪些是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哪些是必须坚决禁止和杜绝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也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心存敬畏,牢记做药的初心使命,始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要明确药品生产管理新要求的贯彻落实路径。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新变化新要求,对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配套规章文件和指导原则要求,及早制定企业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做到无缝对接,让制度红利、改革利好助推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红 王玉香 刁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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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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