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华逸中药饮片厂又被罚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何璇 实习记者辛悦然) 5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以下简称华逸中药饮片厂)因生产劣药被广东省药监局罚款50.2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广东省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检验,并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验,华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甘草片(批号:200204-01),检验结果为“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中“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劣药。
由于华逸中药饮片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主动召回使用同批次原料的所有批次甘草片,且该批次劣药货值仅为2025元,广东省药监局决定对其没收违法生产的甘草片16包(批号:200204-01);没收违法所得1915元;处罚款50万元。罚没款合计为50.1915万元。
就广东省药监局此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记者多次致电华逸中药饮片厂,均无人接听。
通过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记者查询发现,此次并非是华逸中药饮片厂首次因此类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020年9月1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显示,因华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槟榔(标示生产厂家:华逸中药饮片厂,批号:200101,包装规格:250克/包),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水分”项目检验结果为10.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广东省药监局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同年6月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显示,因华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决明子(批号:190501-01,包装规格:500克/包),经检验,检验结果为“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广东省药监局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决明子4包(批号:190501-01,包装规格:500克/包);没收违法所得9490.98元;处货值金额(9503.66元)的三倍罚款2.85万元。
根据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的信息,华逸中药饮片厂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为曾海华。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中药饮片;种植、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等。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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