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发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提供化妆品的宾馆、洗浴、婚庆、演艺单位等经营环节实施检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负责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是否有标签,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是否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是否标注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的内容,是否标注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是否标注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是否标注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在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化妆品稽查检查手册》(试行版),规范检查流程、检查方法和检查文书;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违反有关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化妆品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适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认为不违法或者应当作出较轻处罚的,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通知》强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落实检查任务的同时,要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相关法规的宣贯,督促有关生产经营者知悉法律责任,依法履行义务,推动化妆品行业良性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吉林全面振兴化妆品行业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叶阳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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