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6条,对连锁餐饮提出了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督促连锁餐饮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办法》明确连锁餐饮总部职责。在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门店的管理上,鼓励引导连锁餐饮总部落实“六个统一”要求,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开展自查、统一配送管理、统一应急处置、统一进货查验。要求连锁餐饮总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记录、配送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考核;定期对所属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经营门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查评价;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及所属门店定期开展演练等。同时,《办法》鼓励连锁餐饮总部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中央厨房、配送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清晰掌握配送的食品及原料、半成品等相关情况,如品名、数量、合格证明、采购凭证和供应商资质、配送车辆等信息,实现全程追溯。
《办法》对连锁餐饮门店提出四项具体要求。连锁餐饮门店应当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总部相关要求每周至少开展1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使用和公示食品添加剂。
此外,《办法》还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事权。省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连锁餐饮总部及其所属门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连锁餐饮总部所属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级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齐桂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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