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查处2起化妆品小样违规经营案件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年来,不少电商、线下零售店纷纷入局化妆品小样,销售小样已从仅供消费者试用的样品、赠品,转而成为化妆品市场的商品。但有些化妆品小样来源不明、标识标签不全,存在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起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今年5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日用品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着一些由简易塑料袋包装的化妆品,化妆品的塑料袋外贴有简易标签,这些化妆品的塑料袋标签内容仅含有化妆品名称、条形码及其编号、售价,未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塑料袋内的化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无中文内容标签。
“请把收银系统打开……”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除了对产品内外包装仔细观察外,还通过核对经营者收银系统中已销售的商品价格数据与现场标价、对经营者和店员分别询问的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判断经营者所陈述的化妆品小样进货渠道以及销售情况是否属实。同时考虑到“小样经济”属于新业态,为贯彻新《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厦门市包容审慎执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教育指导,并向其普及化妆品法规。经谈话,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主动销毁相关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另一起销售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小样案,和上述案件十分相似。与其不同的是,经营者所销售的化妆品小样原本仅用于自用,而后在自己新开小店的试营业过程中,将上述化妆品小样放在柜台上供顾客试用或选购,该行为同样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经营者被处以10000元罚款。(魏晗超 林雅丽)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