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风险防控工作提示函

  • 2022-11-29 17:11
  • 作者:
  • 来源:微信公众号“龙江药监”

  省内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保障我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经营企业的严谨务实和社会责任担当,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出如下提示:


  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守法依规经营,确保销售的3类产品7个重点品种安全有效。


  二、开展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自查工作,坚决防范和打击一切未经注册、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做好采购、销售记录,严禁将非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等产品做虚假宣传,并应向采购者明确产品性质,强调使用说明,否则引起的质量追责,由相关企业承担。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运用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优势,向市民提供科学佩戴、使用防护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知疫情,克服恐慌心理,落实防控措施,坚定打赢疫情防控战的信心和决心。


  四、请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遵照黑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好职能部门的监督抽验工作。


  望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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