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出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验收标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志着全省药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之路。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是国家药监局命名的第一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经国家药监局推荐,2022年滁州市药品监管实景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这也是唯一一个由国家部委推荐入选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充分发挥基地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扩大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覆盖面,安徽省药监局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标准》共设置6项指标,除基地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指标外,体现“三个面向”普法工作的核心指标为开放式指标,其目的是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在药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建设方面:该《标准》规定,有能够常态化对外开放接受社会公众参观的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运行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体现药品普法特点的设施或者物品,开放记录真实完整。或者有药品法治宣传主题公园。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法治宣传主题公园标识显著,运行管理制度健全,设有宣传屏并定期展示药品普法公益作品,常设药品法治文化景观并定期更换,每半年开展一次药品法治文化主题活动。或者有公众能够方便进入浏览的线上药品法治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年度访问量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
在普法队伍建设方面:该《标准》规定,有兼职药品普法队伍并常态化开展为企为民普法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普法队伍管理制度健全,有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普法集中活动和体现本地监管工作特点的年度药品普法计划,并认真落实。
在指导辖区内药品行政相对人开展药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面:该《标准》规定,行政相对人有固定普法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制定并认真落实针对性、适宜性强的年度员工普法计划,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及员工接受普法教育不低于60个学时,每年对学法用法优秀员工进行一次考核奖励,本年度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宣传方面:该《标准》规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内容全面,宣传形式多样,宣讲主体多元,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接受普法教育不低于60个学时。
该《标准》还原则规定了各项指标分值,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方可作为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对象。下一步,安徽省药监局将制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在年底前验收第一批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王利 杨成松)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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