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报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扬州名妍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再次被“点名”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实习记者曲雪洁) 2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8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扬州名妍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名妍日化)生产的云姮曼沐浴液等2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备案人为扬州名妍日化生产的云姮曼沐浴液(包装规格:30ml;标示生产日期:2023/05/06)和云姮曼洗发液(包装规格:30ml;标示生产日期:2023/05/06)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21%,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要求≤0.0015%。
“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部分消费者在使用后出现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一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向记者介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作为高效的防腐剂,若超量使用,可能引发皮肤红肿、瘙痒、皮疹,甚至接触性皮炎,对敏感肌肤人群的影响尤为显著。
上述化妆品检查员表示,该防腐剂含量超标与企业多个环节的生产管理息息相关,如原料采购把关、生产过程中准确计量与混合、质量控制管理、人为超限制添加等。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根据企查查显示的手机号码致电扬州名妍日化,电话接通记者表明来意后,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这并非扬州名妍日化首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2023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3号)》显示,标示备案人为扬州名妍日化的云姮曼洗发液(包装规格:50ml;标示生产日期:2023年03月12日)和云姮曼沐浴液(包装规格:20g;标示生产日期:2023/05/02)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上述两批次化妆品的相关检验结果均超过规定要求。
此外,扬州名妍日化曾因生产质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药品监管部门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2025年1月10日,扬州名妍日化因存在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被江苏省药监局处以3万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扬州名妍日化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孙宝余,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洗发液、沐浴液、润肤露等生产、销售。
《通告》显示,除标示备案人为扬州名妍日化的2批次产品外,另有2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另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广东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