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引领 严格监管 山东省药监局切实保障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

  • 2025-04-10 11:15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4月2日下午2点,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医药国际合作中心,德国默克集团旗下产品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正在有序生产。


  在山东省药监局的组织下,来自全省的近150名企业代表正分批走进车间参观走廊,观摩学习药品受托生产现场管理经验。这是全省药品委托生产管理现场会的首项议程。


  示范引领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格华止®项目是默克集团落户山东的首个医药合作项目,也是在默克医药健康在全球市场体量最大的医药合作项目。


  “双方开展项目立项、确认验证、方法学转移等工作历时5年之久,在质量管理体系衔接等方面的做法为全省药品委托生产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山东省药监局药品生产处监管人员孙富家表示,“这次会议是山东省药监局首次针对药品委托生产举办现场会,地点之所以选在新华制药,就是希望全省药品委托生产相关企业对标学习格华止®项目的委托生产现场管理经验,将药品质量安全意识挺在首位。”


  据悉,2018年,默克医药健康作为格华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计划开放格华止®委托加工生产合作,并同数家中国头部医药制造企业进行初步意向接触。新华制药积极响应默克医药健康需求,为该项目打造定制化合作方案,一次性高质量通过默克医药健康两轮质量审计后,成功获得竞标和准入资格。


  “项目立项开始,双方就组建起技术转移团队,团队成员覆盖物料采购人员、生产车间技术人员、分析检验人员、QA质量管理人员等。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双方全程参与、交流产品技术转移相关活动。”新华制药副总经理刘雪松介绍,2022年,格华止®在新华正式进入技术转移阶段,双方建立起质量周会、月度供应会议等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新华与默克还开展了“质量体系一致化项目”,全面系统梳理了体系文件,覆盖原辅包材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受托企业仓储管理、物料放行、生产和包装管理、验证或确认管理、实验室检测、出厂放行、成品仓储运输管理、上市放行及上市后的管理等各环节,确保了管理体系到位、可用、可控。


  2024年10月,经过默克质量审计、山东省药监局对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和注册核查、双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更新等工序,格华止®项目启动了商业化生产。截至目前,格华止®已交付近3亿片。如今,默克仍配备两名驻厂监督QA在新华制药驻厂办公,负责现场巡检和产品上市放行工作,每批产品的批放行审核量超过200页。


  以会为媒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委托生产管理实践的主体。如何在法规要求下有效落实质量管理,如何加强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协同,是参会企业关注的重点。为此,现场会专门安排默克医药健康、新华制药结合双方委托生产管理实践,进行药品委托生产、受托生产经验交流。


  会上,默克医药健康从全球视角出发,讲解了其委托生产管理体系,包括CMO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体系建设、上市放行等关键内容,展现了跨国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管理经验。新华制药则详细介绍了在受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措施,强调如何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持续优化,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可控。


  委托生产模式在提升行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对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更好地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受托生产质量管理,也是会议的重要议题。山东省药监局特别邀请了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专家对委托生产管理中的难点、药品委托生产涉及的风险点以及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等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并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为监管检查和企业自查提供依据。


  “通过新华和默克的经验分享,我强烈地感受到委托生产双方是基于价值观一致的深度合作。通过质量文化融合,双方建立起透明的沟通渠道、标准化的操作规程,促成双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共同提升,达到合作共赢。”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陈兆伟在会后说道,“接下来,我们会借鉴这一合作经验,并对国家药监局专家授课内容开展自查,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好持有人主体责任。”


  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问题剖析、政策指导……现场会“打”出一套“组合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推动企业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监管措施精准落地,确保药品委托生产规范、科学、可控。


  加强监管 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药品委托生产存在质量管理链条长、环节多、区域跨度大等特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守牢药品安全底线,离不开严格监管。


  “近年来,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深入实施,山东省药品委托生产和受托生产企业数量持续增多。”山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炳勇介绍,目前全省委托产品实际在产的持有人有52家,受托生产企业64家,总体委托和受托体量在全国居于前列。


  为全力保障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山东省各级药监部门以夯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为主线,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实施监管,强化风险防控。


  山东省药监局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研究制定了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指南和审核指南,引导持有人择优遴选受托生产企业,以“一细则、两指南”的针对性措施强化委托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B证企业,山东省药监部门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后,第一时间制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紧紧围绕鼓励产业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核发B证,有效防止B证“一哄而上、无序增长”的现象,基于委托生产的特殊性,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时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衔接情况进行重点关注。该局还对B证企业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药品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对委托生产品种开展“全覆盖”抽检,督促持有人自查自纠。“始终坚持B证C证双严监管,同时注重对委托行为的延伸管理。”林炳勇介绍,山东省药监局将C证企业纳入监管工作重点,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同部署同安排。2024年以来,山东省药监局已针对跨省委托,派组赴江苏、河北等地开展延伸检查7家次,配合兄弟省药监局在山东开展延伸检查17家次,还连续两年将药品委托生产风险列入全局风险排查重点内容,并对相关企业开展常态化风险提示,强化风险防控。


  “做好药品委托生产和受托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既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双向奔赴’,也是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的‘双向奔赴’。我局将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强的合力,筑牢质量安全防线,推动药品委托生产规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林炳勇说。(齐桂榕)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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