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系统整治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过程中,重庆市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聚焦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抓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化妆品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监管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是高效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基础。重庆市药监局通过加强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着力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
提高监管队伍专业素质。以政策法规、监管制度、案例分析、检查稽查衔接等内容为重点,面向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人员及化妆品生产检查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实地培训、网络培训。结合监管关注重点、新政策等组织开展网络公益培训云课堂,通过多渠道让基层监管人员掌握化妆品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强化检查员队伍和检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检查员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分序列评定化妆品专家级以及高、中、初级检查员。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方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6万平方米新址建成并于2024年投入使用,其中与化妆品检验检测相关的办公面积达2600平方米,新增多项化妆品CMA扩项参数,为化妆品抽检、风险监测、检验方法研究等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建立完善监管制度。结合重庆市实际,印发《重庆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联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落实抽样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具体要求。按照推进区(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印发《重庆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重庆市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检工作指南》,明确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程序。
强化风险排查管控
重庆市药监局聚焦风险排查、研判、化解全链条,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全面排查风险。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药监局直属检查局按照迭代发布的《药品风险隐患排查事项清单》,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许可核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稽查办案等多渠道排查风险,每月定期上报排查的化妆品风险信息。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累计排查出化妆品领域风险隐患453个。
深化风险研判。研究出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相关制度,建立区(县)市场监管局、局直属检查局和局机关处室每月、市药监局每季度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直属检查局、区县市场监管局每月持续开展化妆品常规风险研判,根据风险分级原则和入库标准,按时上报入库风险。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各基层单位累计开展常规研判736次,研判入库风险14个。
精准化解风险。研究出台药品风险防控措施实施相关细则,结合风险分级,通过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责令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推动风险精准处置和闭环管理。建立针对不良反应监测、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的结果分析运用机制,对涉及激素依赖性皮炎、斑贴试验阳性、儿童化妆品及本地企业产品的不良反应等风险信息予以重点提示。聚焦研判发现的涉及面较广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以及酒店宾馆分装化妆品等突出风险隐患,启动专项检查,有效遏制风险。
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重庆市药监局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针对美容美发机构的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规定动作”不走样。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生产经营各环节职责分工、措施步骤、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对126家企业责令整改,对134家企业实施约谈,对21个产品责令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上传销售包装标签图片;共查处案件66件,其中,1件涉及网络经营者,2件被纳入重庆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在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中,截至2024年9月,办结染发类化妆品案件13件。
“自选动作”有特色。结合重庆市实际,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持续巩固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共享美容美发机构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相关信息,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美容美发机构信息库,将全市16467家美容美发机构中规模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或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1994家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名单;同时,指导经营者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14490家次,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创新举措提升成效。通过“监检”结合,有效摸排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在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加大对染发类产品抽检力度,调整增加72批次抽检任务。为提升专项检查的社会关注度,以市、区两级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化妆品“你点我检”和“你点我查”活动。2024年前9个月,化妆品“你点我检”活动完成19批次抽样、15批次检验(含3批次染发类产品),完成检验的批次中未发现不符合规定产品;化妆品“你点我查”活动完成8家次检查,包含4家美容美发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调动群众参与化妆品监管,不仅扩大了专项检查工作的影响力,还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积极查处违法行为
重庆市药监局通过建章立制,统一案件查办尺度;同时,调动全市各级药监部门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健全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制定案件线索管理相关办法,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建立管理机构,指定专人管理,对线索实施分类管理、闭环管理,确保案件线索“进得来”“出得去”“回得来”。联合四川省药监局制定出台《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裁量内容、裁量规则、裁量程度、裁量程序以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尺度统一原则。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坚持办审分离,办案人员不得作为自办案件的审核人员实施审核,审核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审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坚持分类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要求进行法制审核,相关情况提交集体讨论会议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审核,由化妆品监管处负责实施,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
积极挖掘案件线索。一方面,主动检查,积极发现案源。结合年度检查计划、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以及抽检和风险监测采样发现的线索、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提示等,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既往被行政处罚的、抽检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1次检查,并明确各类化妆品经营主体的检查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借助群众参与,深入挖掘案源。发挥群众力量,形成社会共治,通过12315平台、群众来信来电、暗访反馈、“你点我查”活动等渠道主动收集违法线索,并开展深入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就及时立案查处。例如,重庆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以一起网络经营化妆品投诉举报为切入口,积极查处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深挖溯源,将线索移交重庆市药监局相关直属检查局,最终追踪到源头的无证生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主动查办大案要案。例如,重庆市某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举报线索,对一家网店进行调查,发现该网店经营者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及未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货值金额达55.4万元,遂对经营者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力震慑心存侥幸的违法生产经营者。
重庆市药监局将持续强化化妆品安全监管,全方位筑牢化妆品安全底线。
(重庆市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赵晓菲)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