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丨强化风险防控 提升抽样效能
化妆品抽样作为抽样检验工作的“起手式”,秉持广泛覆盖、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支撑作用。
在具体实践中,化妆品抽样工作落实“四个坚持”,即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抽样靶向性;坚持公正高效,提高抽样规范性;坚持网络抽样,有力回应监管关切;坚持报送抽样异常情况,有效推动风险信息及时传递和快速处置。
直击痛点,靶向抽样提质效
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在组织实施抽样工作中,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谋篇布局,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依据历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公布数据,抽样工作始终聚焦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类别,持续开展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彩妆类、防晒类、儿童类等十余类化妆品抽样。紧扣时间节点,根据季节特点、消费趋势,有序推动重点化妆品的抽样工作。
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注重拓宽抽样下沉市场“深度”,以保障监管“力度”。对省、市、县不同经营类型场所广泛覆盖,向“偏、远、小”的抽样地点倾斜抽样力量;针对公众消费需求较为旺盛的商场、超市等场所,持续加大抽样力度;对于反映问题较多的化妆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抽样比例下限,根据监管需求动态调整抽样部署,不断提高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抽样代表性。
规范抽样,公正高效促发展
作为抽样工作的实际执行者,抽样人员应当具备抽样工作相关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认真研读抽样工作方案,确保抽样工作规范开展。抽样、检验业务分离是保障抽检公正高效的重要举措,抽样人员不允许承担其抽取样品的检验工作。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工作证明文件,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选择提供。抽样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
抽样也是开展法规宣贯的良好契机,抽样人员在抽检过程中,可以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内容宣传,告知被抽样单位具有配合监管部门抽样的义务,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准确规范的抽样信息是有序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的基础,抽样人员应注意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并按规定期限保存抽样文书,抽样信息记录应当清晰、完整和准确。抽样人员应当关注样品使用期限,为被抽样单位可能的异议复检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对于产品使用期限大于6个月,但剩余使用期限不足6个月的,原则上不再抽样。
与时俱进,网络抽样保安全
化妆品抽样检验顺应新形势、新业态,深入开展网络抽样,成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的“关键一招”。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促使网络销售化妆品成为化妆品经营的重要方式。但要注意,网络抽样与现场抽样在样品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被抽样单位的配合程度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做好网络抽样,更应当谋定而动。网购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抽样应当全员参与。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采取“分步走”策略,先是选取网络监管资源丰富的省份重点开展网络抽样,在先行省份示范引领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网络抽样省份的范围。经过多年持续推动,目前已形成全国31个省份协同开展网络抽样工作格局,网络抽样问题发现率逐年提升,化妆品网络抽检“一盘棋”监管成效初显。为确保网络抽样规范高效,制度先行是保障。各抽检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如贴合业务实际的财务报销制度、样品流转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等。上海、浙江、江苏、宁夏等省(区、市)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网络抽样专门规定或内部工作程序,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北京市《网络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细化完善了化妆品网络交易环节抽样流程、支付方式、报销方式及报销凭证等;《江西省“两品一械”网络抽样暂行规定》明确了网络抽样对象、抽样程序及取证要求等工作细节和报销要求等,上述制度设计进一步增强了各相关方认可度,为全面提升化妆品网络质量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网络抽样“难”在抽不到,不法商家拒不发货、混批发货对抽样工作造成一定困扰。中检院及时细化指导,要求抽样人员以模拟网络购物流程开展网络抽样,不向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透露购买目的。抽检人员密切协作,根据化妆品风险特点确定最小抽样量,保障网络抽样高效开展。网络抽样“重”在抽得准,这需要整合网络监管力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以制定精准的抽样策略。抽样人员重点关注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同时,持续推动对主流电商平台的覆盖,基于风险分析确定具体抽样店铺、品种,有效实施对“大网站小店铺”的质量监管。
风险预警,报送异常早处置
化妆品具备种类繁多、受众面广、流通速度快等特点,对风险快速识别、快速处置提出更高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注重监检结合,形成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工作机制,探索风险预警新方式。在抽样时,同步对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利用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化妆品线索可以不经检验直接送达核查处置部门,以节约监管资源,实现风险早预警、早处置。
抽样人员关注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发现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注册证的化妆品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可以提交抽样异常情况。例如,在抽检工作中,核查处置人员基于抽样异常情况反映的问题线索,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从涉嫌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入手展开调查,查处化妆品经营者经营假冒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抽样人员关注化妆品标签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超过使用期限、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可以提交抽样异常情况。例如,在抽检工作中,核查处置人员基于抽样异常情况反映的问题线索,从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入手,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消除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流向消费者的隐患。
(作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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