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拟修订

  • 2026-02-04 16:27
  • 作者:张一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 2月3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就《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5日。


  受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委托,器审中心负责组织《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目录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原则未发生变化,适用产品类别由6个增加至9个,并对部分产品的产品描述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指出,与境内外已上市产品相比,采用全新设计、材料或机理,和/或适用于全新适用范围,且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经临床试验审批后方可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


  征求意见稿在现行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植入式心房分流设备和中枢神经损伤修复器械3个类别。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的产品描述为“通常由植入式电极、植入式信号采集器、解码软件/解码设备、外控设备等组成,用于中枢神经受损患者的运动功能重建与代偿,或者视听觉功能重建与增强”。植入式心房分流设备的产品描述为“由镍钛合金丝编织而成的无铆钉双盘状内扣结构。通过股静脉路径植入于心脏房间隔处,通过分流孔实现心房血液分流减压,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力衰竭的房间隔造口维持治疗”。中枢神经损伤修复器械的产品描述为“一般主要成分为胶原蛋白等,为中枢神经损伤提供修复通道和环境”。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可吸收四肢长骨内固定植入器械的产品描述由“采用可吸收高分子材料或可吸收金属材料制成,适用于四肢长骨骨折内固定”,修订为“与境内外已上市产品相比,采用全新设计、材料或机理,适用于四肢长骨骨干骨折内固定的可吸收植入器械”。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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