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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也应实行专用卡制度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珠药品的每张处方最大量进行限制,并实施了相关制度(如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以确保处方限量规定得以执行。
但笔者在日常监管中却发现,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监管相比,许多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对执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限量规定都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致使此类药品在使用环节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由于没有专用登记手续,某患者到甲医院开了7日常用量的二类精神药品的同时,又可以到乙医院开7日常用量的二类精神药品,还可以到丙医院再开7日常用量的二类精神药品。
为保证国家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规定得到贯彻执行,笔者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对二类精神药品也实行专用卡制度。一要规定患者申请购买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有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卡,执业医生也必须依卡为患者开具药品处方。二要规定药品发放机构必须建立起统一的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专册登记制度,药师在对处方调配前,必须对专册登记进行调阅核查,看为患者调配二类精神药品是否达到了7日时间,如果未达到,药师应拒绝调配并向患者说明理由;如果达到了,药师要及时进行专册登记并填写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卡,方可对处方予以调配。
湖北省鄂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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