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局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对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行政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在先、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评估、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四个要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按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其中,对于重点评估,将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按照“确定评估项目、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分析预测、上报评估报告、落实维稳措施、跟踪评估事项”等程序,由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意见》明确,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各部门维稳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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