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卖乙肝疫苗 重庆人体疫苗非法售卖猖獗

  • 作者:李永文 苏海萍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48

    在药材批发市场能够买到乙肝疫苗,到个体诊所很容易就能注射到狂犬病等人体疫苗,这些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在重庆竟然成了半公开的市场活动。 
    
    非法售卖成半公开秘密 
    
    重庆中药材批发市场以经销中药材为主,兼营西药及针剂。在这里,私营、个体摊点经销乙肝疫苗等预防性针剂,早就成了“半公开的秘密”。流感疫苗、狂犬病人体疫苗、乙肝疫苗等各种人体疫苗在该市场几乎都可以买到。某摊位老板更是自称连非典疫苗都有。由于这里的疫苗价格比正规防疫机构和医院的要便宜2/3,所以吸引了很多买主光顾。一位知情者透露,这里经销的乙肝疫苗,起码占到重庆市场的20%。 
    在一些个体诊所,消费者要求注射狂犬病人体疫苗、乙肝疫苗同样不会遭到拒绝。多数诊所医生都表明自己的疫苗“质量绝对可靠,为正规厂家生产、国字号批准的”。有些诊所的疫苗甚至寄放在附近超市的冷柜里,和牛奶、饮料等副食品堆放在一起。 
    其实,这些药材经营者和个体诊所医生大都非常了解国家关于人体疫苗的经营管理规定,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有些经营者声称疫苗是从厂家直接购进的,一些医院也从他们那里批发。
    
    “冷链”系统受到严重冲击 
    
    按照规定,人体疫苗的运输和流通应在冷藏状态下进行,即进入“冷链”系统管理。但由于利益驱动和市场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人体疫苗非法售卖的情况蔓延,而“冷链”系统也因此受到冲击。
    据了解,预防传染病的人体疫苗大多属于活性生物制品,需要在冷藏状态下运输和流通,即必须按照生产厂家-省级卫生机构-地市-区县-乡村的“冷链”系统逐级供应。但药材市场和私人门诊里非法售卖的人体疫苗,明显绕过了这个“冷链”系统。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王伟军说,以前疫苗这类的生物制品全部由卫生部统管和调配,人体疫苗都能通过“冷链”系统流通使用。现在生物制品系统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难免一些企业盲目生产,导致市场供大于求。为了寻找销路,一些厂家企图绕过法定的购销渠道,直接向医药公司或者个体商贩供货。 
    据介绍,人体疫苗通过“冷链”系统流通,势必增加费用,所以售价相应较高,而非法售卖渠道缺少必要的冷藏设施,成本自然低一些,但很难保证疫苗的效力和安全性。此外,非法售卖渠道的存在为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疫苗提供了机会。其他省市就曾发现过一些假冒的乙肝疫苗,主要成分竟然是水,根本没有预防效用。 
    重庆市卫生局法监处副处长赵勇表示,由于执法部门在查处人体疫苗非法售卖时缺少有力的法律手段,导致监管有一定的难度。据了解,目前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非法经营、出售人体疫苗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相当于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而一盒疫苗一般只有30多元钱,对非法经营者也只能罚款100元左右,起不到威慑作用。此外,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无权查封和销毁非法经营的人体疫苗,并且也无法吊销非法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同时,非法经营者销售疫苗不会开具发票,执法人员也很难掌握其违法证据。 
    
    人体疫苗非法售卖危害大 
    
    人体疫苗大多属于活性生物制品,从出厂到使用必须经过专门的冷藏设备运输和流通。不经过严格的“冷链”系统,这些非法售卖的人体疫苗质量自然难以保证,不仅起不到预防作用,甚至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庆市渝中区张女士注射了从重庆中药材市场购买的乙肝疫苗后,并没有起到预防作用,后来经医院确诊,还是感染了乙肝病毒。据张女士反映,她在医院遇到的另外几个肝炎患者,都曾注射过从中药材市场或个体诊所购买的乙肝疫苗,但都没有起到预防作用。医生认为,他们使用的疫苗可能在流通渠道中保管不善而失去了效力。 
    王伟军介绍,很多消费者注射了从私人诊所或药材市场买来的疫苗后,身体出现各种不适,比如注射处长期红肿,出现皮疹,有的甚至出现大面积过敏反应或感染。而在通常情况下,打完人体疫苗,会出现一些轻微或短时间的正常反应,这叫疫苗反映,但如果出现大面积或长时间的反应则是不正常的。非法销售疫苗的商贩,由于对疫苗保管缺乏严格的设备和没有遵照相关的规定,容易使疫苗失去应有的药效,消费者注射这类疫苗后轻者起不到预防的作用,严重的会危及健康甚至生命。 
    据重庆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王豫林介绍,注射人体疫苗必须按照先询问、再注射、后观察的三部分程序进行,注射疫苗的医护人员也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逐级考试合格后上岗的。注射疫苗时,首先要了解被注射人是否有针对疫苗的禁忌症,比如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者某些慢性疾病发作时不宜注射疫苗,还有的人如果对鸡蛋过敏不可以注射流感疫苗。另外,有的疫苗应皮下注射,有的是肌肉注射,用不同的角度进行注射也都有严格规定。还有,对于需要多次注射的疫苗,每针的注射时间也必须进行科学安排,注射之后,为防止出现不良反应,还要观察一段时间。 
    
    重庆有关部门开始严查 
    
    重庆市人体疫苗非法售卖的情况及其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重庆市为此组织严查人体疫苗非法售卖行为。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先后批示,责成包括重庆市药监局在内的相关部门立即查处。日前,重庆市药监部门对全市药店诊所进行专项检查。
    对违规进入流通领域的人体疫苗,药监部门除了全部暂控外,将立即追踪源头。如果是重庆企业的疫苗非法流入市场,重庆方面将严处厂家;如果是外地厂家非法售卖,重庆药监部门将立即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当地药监部门查处。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国务院的《预防性生物制品流通管理条例》正在审议中。 
     
     背景资料:国家有关人体疫苗的管理和经营规定 

    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流行性感冒等都属于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第24条的规定,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另外,《办法》的第69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5000元的,以5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国务院的《预防性生物制品流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审议中。
    
     编后: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日益关注,疫苗作为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市场销售见俏。在市场看好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使疫苗产销领域内严格的“冷链”体系受到威胁,为药品监督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郑筱萸在200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国家将整顿疫苗科研、生产、流通领域秩序。当前整治的重点是:在研究生产环节,彻查和整顿毒株来源、毒株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毒株流通情况;在流通使用环节,储运、销售达到规定条件,确保冷链完整。重庆市人体疫苗市场出现的不法行为,更进一步证明,SFDA整顿疫苗市场工作具有迫切性和艰巨性。然而,要从根本上建立和巩固疫苗市场的良好秩序,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有理由相信,《预防性生物制品流通管理条例》一旦通过国务院审议,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一道,为监督部门维法、执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武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