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守牢“舌尖上的安全”

  • 作者:  
  • 来源:人民日报
  • 2015-08-06 10:02

  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了为期2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在今年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挂牌督办了第一批28起制售伪劣食品案件,交办了第一批3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督办案件线索,目前已有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

   检察机关两年间共批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8587人

  2014年12月27日,媒体报道了江西省高安市一些不法商贩长期收购病死猪销往广东等7省市,检验检疫、市场、保险等监管环节几乎全线失职,社会为之震惊。新闻曝光后,江西省检察机关3天内就展开对监管部门刑事责任的追究行动。高安市检察院相继立案查处了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王细(亻毛),原副局长艾海军、兰长林等9人;丰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丰城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唐茂辉、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孙国清等7人。

  记者发现,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并非个案,在四川、福建、湖北等多地都曾出现。此外,地沟油、假奶粉、毒鸭蛋等食品安全事件也屡见报端。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而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仅为1582人。

  办案数量的飙升显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在高位运行,也反映出司法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意见,对严厉打击、精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

  事实上,解释实施后的两年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8587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

  为什么有关部门始终不能把有毒有害食品“扼杀在摇篮里”?对此,黄河表示,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作案方式日益多样,检察机关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案件处理等方面面临不少新难题。

  “犯罪分子多利用传统作坊生产,而且生产场所常在偏远乡村或城乡结合部,有的还不断转移作案地点,难以发现。有的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了封闭产业链,对外具有较强的防范性、保密性,非内部人员难以掌握有关情况。”黄河说,在这些黑作坊中,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

  此外,食品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线,但基层监管机关大多没有配备现场快检器材、勘验特种车辆等;食品及原料、半成品等证据也较难存储、转化;而且,我国发布的上千项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不少与国际通用标准相比存在不小差距。这些都可能直接影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不仅如此,由于食品监管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线索关注不足;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怕影响政绩,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甚至不了了之。

  针对这一情况,最高检决定从今年3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拟定了挂牌督办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审查逮捕指引,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

   打击幕后黑手,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往往成为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场的幕后黑手。近年来,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危害食品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肃查办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从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罪名上,且案件关联性强,窝串案较多,背后往往还隐藏着贪污贿赂等犯罪。”最高检渎检厅副厅级检察员霍亚鹏表示,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也面临着困难,比如有些地方案件移送意识不强,导致检察机关很难发现线索;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专业性较强,如果监管部门不愿配合甚至相互推诿,会给侦查工作造成阻力;由于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案时间跨度长、领域广、环节多,案情复杂,个别地区存在侦查效率不高、法院判决迟滞等现象,影响了办案效果。

  霍亚鹏表示,检察机关将着重围绕食品许可证发放、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及“病死猪”“地沟油”等高发问题,严肃查处食药监、质监、农业、工商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同时,还将提高反渎职侵权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的水平,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查处渎职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对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行为,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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