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武器——三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仅进入8月份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密集发布食品安全通报。截至目前,先后发布十多期有关食品安全的通报,内容涉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名称、产品批次以及不合格项目等,通报频次之密、内容之细、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这种“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的方式,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落实“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用好、用对、用足信息公开这个强大武器,让食品安全问题彻底暴露在公众的眼皮底下,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错、知耻;同时,严正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要心存侥幸,要时刻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公众“舌尖上安全”。
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辞时强调,“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用好、用足、用对信息公开这个强大武器,就必须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的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权益最好的保护。“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说的就是食品安全对于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每天都要吃的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这对于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而言无疑都是“天大”的事情,每个人都急切地想知道其背后的具体信息。真实信息缺失,“智者”也难敌“谎言”的诱惑。如果相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不能及时披露,谣言就会乘虚而入,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误读、误解、误信,势必使公众在食品消费上无所适从;同时,信息的不公开或者滞后,必然会给问题食品苟延残喘的机会,使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浑水摸鱼”,无疑是极大的潜在安全隐患,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最大的伤害。因而,捍卫公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的就是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食品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列。及时准确地公布与食品有关的详细信息,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负责,更重要的是能引入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督,借人民群众的眼睛去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只有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这一武器对群众的饮食安全的保护性作用,才能使食品安全置于阳光下、置于显微镜下,及时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让群众能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舒心。
信息公开,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50多部,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4916项。虽然法律法规及标准如此之多,但“问题食品”却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违法者的惩治热衷于“以罚代管”。这种顾及企业面子的监管方式,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就必然会成为危害食品安全肌体的“病灶”。信息公开,就是要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对无视法律、无视生命、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让问题食品与问题企业在社会监督下无处遁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事实证明:给违法者留了“面子”,法律和法规就失去了“里子”,监管就开了一道“口子”。只有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这一武器的强大威慑性作用,彻底杜绝那种“掖着”、“捂着”、“盖着”怕揭短或者“欲说还休”的做法,及时准确地“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板子打得越疼、越狠,违法者的痛感才能越强烈,记忆才能越深刻,食品的生产、经营才能越规范,食品才能越安全,群众的消费才能得到保障。
信息公开,是对监管者最硬的约束。政府信息归根结底是公众的信息。食品安全监管要得到公众的理解、支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信息公开不可缺失,要通过信息公开,将原来相对封闭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评审批程序、监督执法检查、产品抽样检测、案件查处等与公众“舌尖上安全”息息相关的信息置于“阳光”之下,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通过公布部门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规范监管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使之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通过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弊端,让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有序,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才能更加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更廉洁、更自信、更有作为,运用信息公开这一执法利器更娴熟。
信息公开,是对舆论最好的引导,是对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食品安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食品安全又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不对称性决定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燃点”很低,掌握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管部门如果“失语”,有关食品安全的谣言就会滋生、蔓延,不仅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恐慌,甚至会重创政府的公信力。因而,信息公开,不仅仅在于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的日常信息、日常执法检测情况、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更在于积极回应各种有关食品安全的质疑,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抢占信息制高点,牢牢把握舆论传播的主动权。信息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和赢得民心;越是慢、瞒、假、压,就越会使事情复杂,造成“次生灾害”。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主动走到舆论的聚光灯下,阐述监管政策,梳理信息脉络,用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敏感点,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才能正确进行舆论引导,通过传播正能量,消除蒙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雾霾”。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综合治理手段,让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使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企业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水平,以市场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治、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以公众监督约束保障社会共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老百姓最大的“天”,撑起这片天的,必然是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在“拼”信息公开成为构建政府公信力主渠道的今天,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更应该抓早抓实,通过早说、多说、权威说等方式,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赢得社会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让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坚强的擎天柱,撑起百姓最大的“天”。(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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