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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今年以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80多次飞行检查,吊销3家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13家企业的药品GMP证书。(详见本报12月14日报道)
从国家总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了“银杏叶”问题,到安徽省局80多次“飞行检查”例不虚发,实践反复证明,“飞行检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安徽省局在“飞行检查”对象的选择上坚持将“市场抽检不合格、出现严重或聚集性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既往诚信状况差和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列为重点目标”,折射出该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飞行检查”的基本思路和敢于直面问题的扎实作风。既凸显了“飞行检查”靶向监督的特点,又提升了“飞行检查”的震慑力,使“飞行检查”真正成为监管利器之一。
“飞行检查”作为监管例行检查的手段,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做足检查前的“功课”,才能在发现问题中提升“飞行检查”的质量,在解决问题中强化“飞行检查”的效果,在保证“飞行检查”例不虚发中提升检查效率。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使“飞行检查”本质特性的内在要求和监管需要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相统一。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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