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访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谢锡锋

  • 作者:陈冠如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2-29 08:44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着力夯实四级责任体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取得了实效。日前,记者采访了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谢锡锋。

  记者:淄博市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谢锡锋:淄博市注重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充实市、县、镇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力量,基本建成市、区县、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落实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增加了考核权重。去年,淄博市食安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全市首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分管领导57人参加培训。此外,淄博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考核通报等制度。去年,淄博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政府、部门、开办者三方责任。淄博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去年,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公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的通知》,加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与基层派出所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了三级联动执法体系。

  记者:淄博市如何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谢锡锋: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见》,淄博市局研究制定了责任约谈、质量授权、风险自查报告等8项制度措施。淄博市政府去年组织召开全市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全市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此外,淄博市注重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企业强化主任责任意识。去年,淄博市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及时通报监管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市局网站建立“红黑名单”专栏,公布违法广告监测信息5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11份,公布抽检食品结果6717批。

  记者:淄博市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谢锡锋:淄博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相关单位有10万余家,量大面广、布局分散,传统的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因此,淄博市注重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共治。一是推进“三化”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鼓励基层大胆创新,探索实行了“分区综合监管”、“片所结合”、“县乡联动”等监管模式,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89个监管网格,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实现了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二是发挥媒体的监督力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社会共治。不定期召开媒体沟通协调座谈会,建立了新闻发布机制,明确要求媒体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传谣、不造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营造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注重通过常态化宣传,引导消费者组织当好监督者,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陈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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