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转型发展可借鉴GPP
近日,2016年紫禁城国际药师论坛在北京召开,吸引了众多药师参加。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李玉珍教授在论坛上指出:“当前,药师该如何发挥自身专业价值,药师职业如何调整定位,药师如何提升工作技能,既是每位药师要面临的挑战,也是药师职业的发展机遇。”
会下,“执业药师与社会药店药学服务”分论坛执行主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顾问康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执业药师角色发生转变,除了执业药师自我能力的提升外,还离不开社会药店的定位和商业模式的转变。决定两者未来发展命运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来自认证体系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我认为,目前的GSP认证恐无法支撑这样的转型发展需求,是时候借鉴一下国际药学联合会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行的GPP(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了,有关部门必须转变监管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转型不能等
5月10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边宝生曾表示,今年北京将启动运行总药师委员会,7名总药师(来自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等的药学部主任)将带领市属22所医院推进医改下药学服务转型。总药师分别负责药品供应、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学科建设、科研教学、信息化、中药合理使用专业领域。北京还将制定“十三五”总药师岗位规划,5年内全面推动药学转型。常年专注药事管理工作的暨南大学副教授宿凌就此发出疑问:医院总药师来了,带领医院药师们成为安全用药的把关者、临床药物治疗的参与者、药物经济学与药物流行病学的研究者、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者、患者用药的指导者。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们,你们还在忙着做药品促销员吗?
“我们许多执业药师深陷于社会和工作单位的轻视及自我否定中,没有积极改变的动力,往往屈服于不完成销售指标就没有奖金的现实。”一位资深执业药师叹着气对记者说。按照他的理想,执业药师不仅仅是普通患者的用药咨询和指导者,更应该成为患有慢性疾病、用药不佳和出现不良反应的特殊患者的照护者、监护者和用药指导者,这样才能使执业药师在社会需求中体现出真正的价值。然而,这些丰满的理想都被现实击败了。
当前,在零售药店执业的药师人数偏少,不少药店借租执照用于开店,仅仅起到挂牌作用,而不能真正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GSP对执业药师的职责要求主要是药品质量管理,管理核心在于产品而不是患者,执业药师整天忙于应对药监部门的各种质量检查,没有太多时间服务患者,而企业销售压力很大,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销售药品获得,且多数社会药店基本以销售业绩来考核管理药师,让执业药师很难平衡药学服务与利益之间的关系,而是更多地推销产品,这种陈旧而局限的商业模式使得要求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品质大打折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周围的同行都觉得,GSP认证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药店往往更重视和在意被监管的紧迫感,只惦记着如何合规、符合生存的基本条件,挂证不在岗的现象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如何转变商业模式,从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整体医疗费用中要效益在其眼中“尚有些遥远”。
GPP或可解忧
“社会药店在未来的专业发展上要有所突破,不能是一个单纯商品买卖场所。执业药师职责需要从药品质量管理为中心转向以患者用药监护为中心,必须在社会药店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让社会药店真正转变成具有社会医疗的延伸服务机构,接轨分级诊疗,成为医保的签约服务机构。”康震说,“GPP为执业药师和社会药房实现双赢提供了可能。它的建立是从服务患者的角度规范药房,通过执业药师获得合理与经济的处方调剂。相比较于GSP,世界上许多国家认可并推行的GPP更适合我国当前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专业化发展需要。”
1992年,国际药学联合会(FIP)根据“药学服务”或称“药学监护”的理念起草了优质药房工作规范(GPP)。1993年FIP在东京理事会上通过了这一国际规范,希望各国政府和药学组织以此作为本国制定GPP的依据。目前,欧洲、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GPP较普遍,药学服务做得较好。
“GPP是药房药事执业管理规范的法规文件,或者说是药店药师提供药事执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或标准。实质意义即以保证患者疾病治疗结果为核心,通过控制药师专业服务环节所有可能发生不合理用药或患者治疗结果不利的各种因素,从而防止患者治疗失败或用药安全事故的一整套管理规范。”康震对GPP做了详细研究,其内容包括:基本设施设备以及人员要求;药方提供药学服务的最低标准(包括采购、储存和配发);人力资源和专业发展的要求;药店管理的专业标准,主要强调药师应该从事的4种行为规范——从事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及达到健康目标行为;从事处方调剂,指导正确使用处方药品及其他治疗用品的行为;从事教育患者自我照顾的活动(如教育慢性病患者的自我照顾或护理);从事影响医师的处方开具与药物之用的行为。
康震认为,显然GSP与GPP有很大差异性,GSP注重强调药品质量在流通过程的控制,而忽视服务质量的控制,因此,GSP更适合医药商业的认证;而GPP则是注重强调药店专业服务质量控制,保证患者疾病治疗的结果控制,更强调药师的专业表现,因此,GPP更适合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的专业认证。“药店不能仅仅扮演提供药品的角色,更应该扮演患者用药的风险管理者,时时刻刻帮助和解决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解决患者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提升患者用药的治疗结果。同时,若能在医疗保险费用中增加药事服务费,便可提供充分资源与财务诱因,有效确保药师执行GPP所要求的工作。”康震补充道。
“GPP能促使传统零售模式转变成服务顾客模式,不仅有利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更有利于药店品牌建立、经营模式变革。由于药店是服务性零售业,最终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与全民健康,药学服务正是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有力手段。只有通过优质的药学服务,才能够让药店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为药店带来更多的销售额。”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相关人士撰文道。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2月25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就发布了GPP(试行)。该规范主要提出改造门店药师咨询台和人员需要培训,并没有提出如何提供服务,对药店整体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模式等也无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商业模式作支撑。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因为没有吃透GPP的思想,也掺杂了些利益因素,且是非官方、非强制性的,因此这番努力无疾而终。但不管怎样,这种尝试是有益的。正如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陆丽珠教授所说,引进实施GPP可以加快社会药店的建设和发展,大大推动药学服务的开展,进而促进和加快我国执业药师的培养,让其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促进公众合理用药,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一套正确的服务体系形成,需要相应的监管政策改变以及医保政策的支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让执业药师成功转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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