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部署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地点为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12个大中城市,主要对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内容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
通知要求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出具2日内将相应的抽样单和有关票据递交抽样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总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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