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布“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及标准
创建方案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创建标准要求每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至少有1家授牌的示范超市。
首批拟授牌名单年底前公示
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明确,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创建工作。省级食品安全办、食药监管局组织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药监管局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牵头制定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和细化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
省级食品安全办、食药监管局今年10月组织对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预计11月份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并将名单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创建标准指出,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要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专门政策、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要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和指标,动员、指导超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并将参与创建的超市名单报省级食品安全办、食药监管局。
示范超市申报条件明确
从硬件配备到安全标准,从进货源头把控到经营销售过程,从制度到人员,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均作出了要求,强调示范超市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创建标准规定,参加申报的超市要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没有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创建标准要求,示范超市销售肉菜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要主动借鉴国外先进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
示范超市要严把源头采购关,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等供货者信息,以及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鼓励示范超市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采购模式,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的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合规,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年年复核动态管理
创建方案明确,省级食品安全办、食药监管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对示范超市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信息。
省级食品安全办、食药监管局要将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调查和评价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及群众满意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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