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下篇文章”
近年来,随着食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的不断加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公告也更加公开、及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为公众规避食品安全风险起到了预警作用。但是,在公告中,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均要求下级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问题的关键在于,信息公开往往止步于“要求核处”。换言之,下级食药监管部门是否真正进行了处理,公众不得而知。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下篇文章”,给全社会一本“明白账”,是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共治的明智选择。
如何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下篇文章”?关键在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众所周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履行法定义务。但是,离开了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下篇文章”,要用好用足信息公开这一“利剑”。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加大信息公开,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明确提出“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其网站‘食品抽检’或‘核查处置’专栏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建立台账,一个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都不能少,采取销号式管理,每一个办结报告既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又要信息公开、发布及时。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鼓励公众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共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效力。
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下篇文章”,既要用好督查督办这一“抓手”,又要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通知提出,“总局将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和信息公开率作为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措施发布率、总局本级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率、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率列为考核指标。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考总局考核指标,在行政区域内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相应考核。”要通过考核,不断提高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前整后乱、问题反弹;要定期梳理分析核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研究完善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部署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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