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认定。初判为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判为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食安办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初判为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为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市县政府、省食药监管局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海南省应急办、海南省局应立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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