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施化妆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管理
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月25日起,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信用等级分别为守信(A)、基本守信(B)、失信(C)、严重失信(D)四级。其中,D级企业直接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办法》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生产,无行政处罚的,评为A级。基本按照上述要求生产,未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评为B级。未能持续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生产,有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企业管理混乱,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生产,有累计两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处罚、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被药品稽查部门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和使用禁用原料或未批准的新原料等情形之一的,列为D级。
《办法》明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每年评定一次。监管部门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其中,C级企业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每年在日常检查的同时,不定期安排飞行检查,加大风险防范力度。D级企业直接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企业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作为重点监督和防范的对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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