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情况的报告
国家总局法制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7﹞592号)要求,辽宁省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历时3个月,在去年底前圆满落下帷幕。先将组织开展情报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根据国家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工作要求,2017年9月8日,辽宁省局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系统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辽食药监办法﹝2017﹞135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周密部署,积极创新,切实组织好比赛,以赛代宣,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同时要求县(区)、市、省三级监管部门分别在10月、11月、12月底前完成相应的竞赛组织和选拔工作。
二、市县竞赛情况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印发组织竞赛的相关文件,搜集竞赛复习材料,从国家总局网站食品安全法自学自测平台、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网等渠道下载竞赛备考素材,购买《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规章制度学习指南》和《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规章制度学习习题集》等书籍。协调相关单位,推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食品行业协会人员、消费者,组织四类参赛人员,通过培训学习、闭卷笔试、面试答题等多个环节,选拔优秀代表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
在竞赛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各级监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掀起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热潮。切实做到进机关,促进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法;进学校,向青少年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进企业,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制度规定。进一步传播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高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认同度。
三、代表性地区情况
按照国家总局法制司《关于推荐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代表性地区的通知》(食药监法便函﹝2017﹞66号)要求,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参加全国法律知识竞赛跟踪宣传报道。根据各市自荐情况,确定朝阳和锦州2个市级代表性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局(鞍山)、东港市(丹东)、鲅鱼圈市(营口)3个代表性的县级代表性地区参加跟踪宣传报道活动。上述代表性地区在认真做好竞赛组织工作的同时,围绕重点,突出实效,抓出特色,按要求实时将赛事活动情况报送大赛组织部门,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四.省级竞赛情况
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辽食药监法便函﹝2017﹞12号)要求,12月20日上午,省局举办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如期进行,14个市局分别派出的4类参赛人员参加了此次竞赛。根据比赛成绩和活动的组织情况,共评出优秀团体奖6个、优秀组织奖7个、优秀个人奖12名,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要求各市食药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决赛有关安排的通知》(食药监法便函﹝2018﹞4号)要求,我省已安排成绩优秀的人员认真准备,参加第一赛区的半决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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