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版药品现代物流标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新版《河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对药品现代物流的定义、企业机构和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制度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明确规定。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凡达到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的,即可向河北省食药监局申请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经批准获得该资质后,方可接受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并在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中享受政策性优惠。
据了解,早在2010年,河北省食药监局就印发了《河北省医药现代物流企业验收标准及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有关要求(试行)》。随着药品流通产业现代化、规模化的不断发展,该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今药品现代物流发展需要,为此,河北省食药监局调整了全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中的部分要求,细化了企业开展委托、被委托业务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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