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落实药化生产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
近日,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福建省有关会议精神,并邀请监管代表、企业代表分别就药品化妆品质量管控作经验介绍。
漳州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调研员林绍稳在会上指出,2018年以来,漳州市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并开展了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林绍稳要求,与会人员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持续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以守土有责的精神全力保障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整改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和研制、生产、销售、配送、储存、使用全链条的质量安全负责。各级监管人员要将保障药品化妆品安全列为首要职责,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记者蒋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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