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2019年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 杨成松 刘丽君)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2019年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将以注重防范化解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为根本,强化风险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法,深化责任落实,打击违法违规,守住安全底线。
根据计划,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都将成为今年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重点检查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销售药品票账货款一致性、数据真实性;以芬太尼等为重点的麻醉药品和以曲马多、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为重点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渠道合法性;疫苗、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违规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假劣和回收药品;超经营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执业药师“挂证”。
重点对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不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养护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未执行“两票制”等进行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重点对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实时监测温度数据真实完整情况;超温疫苗的报告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重点检查超范围发布药品信息和虚假信息;超范围从事药品交易服务;网络销售假劣药品。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特殊用途化妆品及美白、祛斑、抗皱、祛痘/抗粉刺、染发和去头屑6类易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品种;进货渠道和执行索证索票情况;所经营的化妆品标识和宣传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经营假冒伪劣、过期等产品。
同时,安徽省药监局对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以曲马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为重点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个体诊所药品来源合法性、票账货款一致性开展专项检查。
计划明确,安徽省药监局负责从省级GSP检查员库抽调检查员对疫苗配送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按覆盖率不低于10%的要求开展飞行检查;对各市、直管县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对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进行抽查。
各市、直管县药品监管部门将整合县(市、区)级监管资源,完成对辖区内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是单体药店)、医疗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采取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计划强调,各市、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工作,今年须完成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率不低于90%的任务。
安徽省药监局要求,各地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本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做到边检查、边排查、边研判、边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监督企业(单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特别是不能保证安全的相关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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