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版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 2019-04-04 16:38
  • 作者:陈阳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阳) 3月22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版《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此标准执行,已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7月1日前应当符合此标准关于“七统一”和计算机系统相关管理要求。

  

  《标准》细化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分别对总部和单体药店的从业人员做出规定,即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门店或单体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营业时间应在岗。

  

  《标准》明确了零售连锁企业执行“七统一”规定,即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与此同时,《标准》提出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辖直营门店数量应当不少于10家的开办条件,并强调加盟门店的各项管理应与直营门店一致,且经营的药品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总部对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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