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新疆联合惩戒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付海红)“从5月1日起,新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各市县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挂证’药品零售企业一律要求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屡禁不止、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监督检查阶段将对“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统一对外公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新疆工作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于3月21日制定了《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3月21日—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据了解,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阶段和督查检查阶段。自查整改为期1个月,聚焦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而从5月1日起,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涉及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挂证”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届时,将对不按规定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同时,新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回头看”,在药品零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新疆药监局要求,全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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