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积极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重大风险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阳)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药品安全风险。
据悉,根据《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预案》配套制定了药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药品安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和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形成发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消除风险的整套工作制度体系。
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依照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际,运用风险分析手段,对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发生概率、社会影响、舆情信息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控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发布风险警示;查封扣押药品及相关产品;暂停销售使用相关药品;责令停产停业;收回或者撤销许可证、相关认证证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针对性地部署专项整治;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等。
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层级负责制,省局领导负领导责任,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负具体责任,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实行双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错责相当”,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瞒报、漏报风险事件的,或履职过程中应检查未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同类风险再次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的责任。
同时明确,重大舆情处置、重大案件查办、发布重要监管工作信息,以及制定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应在决策通过前进行风险评估。省局与防控药品安全风险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确定2019年度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39家、高风险药品批发企业60家的监督检查计划。对3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向10家疫苗生产、配送企业送达了《疫苗质量安全告诫函》,向30家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发了《风险提示函》,向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1期风险提示通知书,组织全省246家药品生产企业签署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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