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食药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出台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6月10日起施行。《办法》对食药志愿者权利及义务、服务内容、激励保障举措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应具备热心食品药品安全事业,自愿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具备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以及服务技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等条件。
此外,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据介绍,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和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可以在社会监督、宣传与培训、服务民生与监管等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每年度深圳还将依据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开展“星级”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评选活动。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以上的,由服务市食药安全志愿服务总队统一推荐,经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四星级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称号,并由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星级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证书”;每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500小时以上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其参加“深圳市五星级志愿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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