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查集采中选药品,囊括产能、原辅包短缺因素等内容

  • 2020-05-15 15:19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从5月开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中选药品)进行专项检查。


  5月11日,北京市药监局下发的《北京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指出,企业于6月15日之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其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上市放行管理,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集采中选药品产能及向北京市联合采购办公室报送情况,原辅料包材供应短缺影响市场供应的因素和应对保障措施等。


  监管部门的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集采中选药品产能情况,数据真实可靠情况等。检查范围,包括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品种,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以及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也是重点检查单位,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北京市药监局要求各区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医疗机构集采中选药品的购进、储存等环节的质量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覆盖率和针对性。对检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不良反应报告,对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要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必要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北京市药监局强调,通过企业自查、集中检查方式,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实现北京市中选药品企业检查全覆盖、品种抽检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集采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集采中选药品“一物一码”追溯要求。


  针对这次检查,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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