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种体外诊断试剂降低管理类别,即日实施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10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调整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产品类别为III-7与肿瘤标志物相关试剂的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及预期用途。
此次调整涉及癌胚抗原(CEA)检测试剂、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检测试剂等29种与肿瘤标志物相关的试剂产品,其管理类别均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预期用途”也相应调整。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由国家药监部门注册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由省级药监部门注册管理。国家药监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分析、评价,动态调整产品的管理类别。通过调整产品分类,将部分成熟的、安全可控的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与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优化监管资源合理配置。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自10月20日起,药监部门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进行审评审批。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药监部门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对于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继续有效。对于准予延续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公告》还指出,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加强《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类别调整的宣贯培训,切实做好相关产品审评审批和上市后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杨柳)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国家药监局批准2款创新药上市
近日,国家药监局批准江苏晨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盐酸佐利替尼片上市,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格索雷塞片上市。 2024-11-22 10:2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