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发布:加快形成中医药高地建设新格局
10月22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广州发布。《方案》明确构建粤港澳中医药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中医药高地建设新格局,为深入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以下为《方案》全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国际发〔2020〕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
(2020-2025年)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保持香港和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决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粤港澳三地同题共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创新探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扩大开放,坚持互利共赢,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构建粤港澳中医药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中医药高地建设新格局,为深入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立足禀赋,服务大局。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立足粤港澳三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大力发展中医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中医药发展高地,为港澳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挖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丰富合作内涵,拓展合作空间,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为助力健康中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力量。
——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率先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深入推进规则衔接、制度衔接,充分挖掘创新潜力,加快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一国两制”优势的创新典范,为全国构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积累经验,为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示范。
——共享发展,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瞄准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将中医药多重价值和优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加快中医药创新要素聚集,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让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大湾区居民。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合作体系基本确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行顺畅,建成一批覆盖大湾区的高水平中医医院、中医优势专科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一批优势特色突出、具有较强服务功能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打造一批国际水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科研创新成果,推动一批岭南中药知名品牌进入国际市场。到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发展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成为中医药特色服务引领者、中医药教育改革先行者、中医药科技创新示范者、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者,实现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对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贡献度日益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势资源,打造医疗高地。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引领,建设国际中医医疗先行区。以香港建设首家中医医院为契机,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鼓励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加入,围绕重大疾病和中医优势专科,聚集国际化、专业化医疗资源,提供覆盖粤港澳三地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提升以中医为主治疗疑难重症和复杂疾病的能力。推进中西医协同攻关,将中医纳入多学科诊疗体系,形成并推广中西医协作诊疗方案。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设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和健康云平台,依托粤港澳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借鉴香港公立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支付方式。在CEPA允许港澳中医师赴内地开展短期行医的基础上,推动港澳中医师在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吸引港澳年轻一代到大湾区执业创业。
(二)促进融合发展,打造创新高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大科学计划,研究谋划中医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支持粤港澳中医药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中药作用机制研究和方法研究,深入推进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科学研究,着力解决一批制约中医药优势发挥和循证医学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在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中药质量控制、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对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形成示范引领。建立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打造中医药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平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机制。支持完善地方饮片炮制规范,推动广东省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调配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支持粤港澳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
(三)夯实发展基础,打造人才高地。制定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工作站,吸引海内外中医药高水平专家以及复合型人才汇聚到粤港澳大湾区。依托粤港澳三地知名中医药院校,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联合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以及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构建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学分院,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允许港澳符合资格的中医药人员参与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及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等人才培养项目,融入中医药学术思想继承和创新发展格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医药培训基地,为港澳培养一批传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技术专长、具备在医院环境中进行中医临床诊治能力的骨干人才。充分发挥港澳中医药专业社团优势,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交流与人才培养。
(四)深化互利合作,打造产业高地。紧扣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定位,聚焦建设健康湾区,促进中医药人员、产品、标准、资金等全要素在大湾区的流动与联通。建设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并达到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种植养殖示范基地。依托广东省现有平台,开展中药材国际交易。探索粤港澳三地中医药标准融合发展,支持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药国际标准权威研究机构,提升广东省港澳中药检定联合实验室的平台效应。充分发挥香港中药检测中心和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势,建设和推广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支持粤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心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委托配制。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打造中医药科技孵化器。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支持港澳地区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推动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产的中药产品依法在内地申请上市。
(五)助力“一带一路”,打造国际化高地。建立健全促进中医服务和中药产品走出去的新机制,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海外发展联盟,支持优秀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临床基地和优秀中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药产业园,促进中医立法,以多种形式开展中药产品海外注册,推动中医药技术和产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支持高质量岭南中药品牌“走出去”,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香港建设首家中医医院,充分借鉴内地已有的建设经验,探索拓展境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充分发挥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一中心、一平台”优势,大力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健康养老服务,面向国际消费者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和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将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协调范畴,聚焦粤港澳三地在中医药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差异,积极探索破解中医从业人员执业、中药产品互通等方面存在的障碍,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提供政策保障,加速优质中医药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流动。鼓励深圳研究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下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新举措。
(二)落实主体责任。广东省要积极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创造条件,加大开放力度,加快构建开放共享、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主动衔接,使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制度整体效能,打造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三)推进组织实施。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粤港澳三地沟通交流,发挥好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合作现有工作机制的作用,共同研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的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研究处置各种风险。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将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落到实处。加强正面宣传,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营造良好内外环境。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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