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施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面临哪些挑战?

  • 2021-06-16 18:21
  • 作者:汪家卫 薛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围绕医疗器械产业全链条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配套法规正在密集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何做好新条例和新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升内部合规化管理水平,更加深入洞悉未来监管风向,值得深入思考。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新条例监管趋势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面临的挑战。


  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趋势,对全生命周期管理带来挑战


  注册人、备案人为责任之源、主体之根。早在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其中就提出了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十三条正式明确这一点,毋庸置疑,这一重要的法规监管思路旨在进一步强化和推动注册人或备案人高度重视合规化的管理要求。


  在生产企业组织架构中,总经理作为企业最高管理者,是法规贯彻执行的主要负责人,其次是管理者代表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中高层管理者必须研读法规,并搭建主体法规框架体系,从上至下宣贯培训,督导执行和加强基层人员法规管理意识,才能更加有力地推动合规化管理。注册人制度的全面放开,注册与生产解绑后,委托生产将成为一种新的产业发展趋势,注册人负主体责任,对受托方的合规化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无论是原有法规体系下的要求,还是在委托生产新挑战之下,企业合规化管理早已不能再依靠于某一位法规人员或管理者代表独揽重要的法规命脉,而是更加需要企业结合品种、规模等形成严谨、科学、正确的合规管理体系。


  加强诚信自律的监管趋势,如何充分保障合规可控


  新条例第十一条提出加强企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这一重要变化将打破原来根深蒂固的被动监管思维,必将促进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探索新的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自律是科学监管下的又一重大体现,如何促进企业自律,来源于诚信体系建设。就广东省为例,属于上一年度A类信用企业,且符合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在相同规范附录下,可享受免于注册体系核查或仅进行真实性核查等。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在法规顶层设计的核心内涵,一方面继续推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另一方面避免重复检查,为企业减负。


  从企业角度推动自律和守信,需要一个法规贯彻推进的过程,例如,建立以法规培训机制、树立法规整体意识、形成正确法规共识、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拟定科学实施策略的系统模型,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合规化管理系统,从而更加有力地保障企业的合规性和自律性。


  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原则,风险管理如何贯彻落实到位


  风险管理正式应用于医疗器械行业,可追溯至1998年国际化标准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两个分技术委员会(TC210和SC62A)成立联合工作组JGW1,起草并发布了ISO14971-1:1998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第一部分:风险分析的应用》标准。之后又经过转版升级后,被我国引用并转换为行业标准YY/T0316-2000版。


  目前,风险管理行业标准已升版至YY/T0316-2016版。风险管理一直以来都被不断引用并贯彻于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中,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要求在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材料“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和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都涉及了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但一直以来,我国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实践中推行并不理想,例如: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研制过程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设计变更风险控制、生产过程工艺更改、质量事故分析与控制及上市后风险监测等重要环节,对风险管理实施不到位。


  新条例第五条和条六条明确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态势,为行业提供了重要监管思路。随着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价在产品研制开发、生产过程及上市后信息收集都越来越被重视。


  企业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原则下,一方面需基于医疗器械产品角度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则需构建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根本的风险管理,通过两者融合形成内部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构建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合理的、科学的评价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风险与可接受水平。最终确保医疗器械从研制开发、过程控制、设计变更控制、上市后信息收集等全过程形成标准化、合规化管理体系,更有力地保障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趋势,如何确保全链合规


  新条例和配套注册法规对医疗器械注册提出诸多改革举措。注册审评审批将更加科学、时效性更高,包括多路径注册(如创新、优化、应急等)、避免重复注册核查、优化临床评价、承认企业自检报告等。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挂牌成立,势必会加快产品上市速度,更有利于医疗器械快速发展和激发创新活力。


  但与此同时,从新条例和配套生产法规和信息中可以看出,医疗器械监管重心正呈向后转移趋势。加强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逐步推进唯一标识赋码追溯工作,加快培养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重点产品风险监测检查、抽检、飞行检查,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等系列监管稽查机制,将更加考验企业内部常态化合规性管理体系和上市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动态化、常态化事中事后的监管趋势下,企业应打好前端合规化管理体系基础,建立制定合规化、标准化、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循从产品研制合规化、生产过程合规化、流通合规化、上市后合规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识别法规监管重点,加强各职能岗位的任职能力培训,构建严谨、科学、规范、可持续的合规管理体系。


  综上,新条例的实施和配套法规的逐步出台,释放出更多利好消息和监管信号。在新旧法规的大规模转化、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企业快速消化尚存一定的挑战。需要从公司层面提供充分的法规成本预算,从人才方面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从意识方面加强至上而下的法规意识宣贯,从学习方面推崇钻研与运用并行,从管理方面构建科学严谨的合规质量体系,从培训方面提倡精准化和系统化,从工作执行方面严格要求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作者单位:西格玛医学(深圳、上海分公司)】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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