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组织召开2021年三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风险会商会议

  • 2021-08-06 09:41
  • 作者:杨菲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8月4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2021年三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风险会商会议,天津市药监局副局长张胜昔参加会议并传达了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在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天津市药监局器械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以及各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会。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议现场。


  会上,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围绕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和使用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医疗器械监管风险排查处置情况、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推动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等六方面工作,深入梳理分析当前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并围绕本次会议梳理的风险点,分别从风险存在形式、形成原因,监管中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进行分析研判。


  会中,政策法规处通报了全市药品安全“利剑”行动中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了天津市2021年上半年医疗器械监测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市器械审查中心具体讲解了手术室用防护医疗器械、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等产品分类界定情况。


  会议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提升政治敏锐性,深入分析当前医疗器械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的背景下,天津市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力推动第二阶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力以赴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推广应用;要严防严控,确保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八个必须”,即必须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涉及防疫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必须处罚、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必须处罚、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必须处罚、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必须处罚、虚假材料申报行为必须处罚、医疗美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处罚、涉嫌虚假宣传案件线索必须移送。(杨菲)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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